<%@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永州市绿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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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绿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永州市绿化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2、《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3、《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第四条
4、《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全国人大
1981.12.1
行政法规
2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82.2.27
地方性法规
3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1.3.2
政府规章
4
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
湖南省政府
1993.2.6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征收(共1项)
1、收取绿化费
法律依据:
(1)《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九条
(2)《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二)其他行政行为(共1项)
1、对义务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湖南省永州市法制办 主办
电话:(0746)8368022 传真:(0746)8368024 E-mail:xhdxhd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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