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08]23号),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在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今年评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含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的组织,下同)。
评查案卷范围: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从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均纳入本次案卷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依据
依据评查案卷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办《关于印发〈永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永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遵循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行政执法单位自查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评查组全面评查等方式进行。
三、具体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10月开始,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0月31日之前完成)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我办《关于印发〈永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永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含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委托的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期间所有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文书编号(起止号之间必须连号)报送我办。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我办将公布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文书的数字,并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文书编号,分别从各单位随机抽取5个行政处罚案卷(不足的全部抽取)。
(二)全面评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市政府法制办就案卷评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法制办主任兰卫平任组长,市法制办副主任骆方方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法制办监督检查科,从有关单位抽调法制工作骨干组成3个案卷评查组。评查组按照我办统一安排,对照《永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试行)》开展评查工作,并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登记表》(见附件),做到“一卷一表”。评分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方式是: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在个案中不存在的相关项目不扣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该案卷总得分;个案中执法主体不合法、或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或证据不充分、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该个案记零分;各单位被抽查案卷的平均分为该单位案卷评查得分。各案卷评查组应将评查情况和结果于11月15日前书面报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评查结束后,我办对评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并向市政府报告评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就评查情况和结果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此次评查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要通过评查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切忌流于形式。本次评查工作情况将纳入2009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可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登记表
被评查单位: 该案卷得分: 分
案由
办案部门
案卷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简要案情
记分项目(对照永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
得分
扣分原因
立案阶段。(共12分,每项2分)(1)有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2)案件来源明确。(3)有案情记载;(4)有立案依据。(5)有承办人、承办部门、法制部门的意见和签名,有领导审批意见及签名。(6)有立案时间。
调查取证阶段。(共46分)(1)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3分);(2)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6分);(3)调取与保存证据(或查封、扣押财物)(8分); (4)告知和申辩(10分);(5)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审批表)(10分);(6)听证程序(共9分,依法不需要听证的,记满分)。
审查决定阶段。(共20分)(1)处罚审批程序(6分); (2)行政处罚决定书(14分)
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0分,每项2分)。(1)送达文书规范。(2)给予罚款处罚的应有合法票据;(3)没收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4)有执行情况材料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材料及法院执行情况材料;(5)结案报告规范。
案卷装订。(共12分)(1)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整理装订并予登记、归档(2分);(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1分);(3)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或涉及国家、商业、个人秘密分正副卷的除外)(1分);(4)文书材料系统排列后逐页编号(2分);(5)卷内目录填写规范(1分);(6)纸张无破损、用A4纸张(2分);(7)装订整齐无金属物(1分);(8)卷内书写文字使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1分);(9)卷底装订线上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1分)。
评查人: 评查时间:
附件2: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登记表
项目名称
基本情况
记分项目(对照永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
申请阶段(4分)。(1)有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书或许可申请表;(2)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3)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由申请人(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捺印手印;(4)有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并有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
受理阶段。受理与否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并制作书面通知。(5分)(1)不需受理。即时告知申请人(代理人)不受理(1分);采用送达告知书或制作谈话笔录的方式,并有申请人(代理人)签字(1分); (2)不予受理。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1分),内容规范(1分),有签收(1分);(3)受理。受理通知书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1分),内容规范(1分),并有签收(1分); (4)补正。在法定期限内一次告知(1分),告知方式规范,有当事人签字。 (1分)
审查阶段。(共46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后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4分);(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有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并制作核查笔录(10分); (3)应报上级机关决定的受理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初步审查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机关(4分);(4)告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利害关系人,告知方式及内容规范(6分);(5)应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的,出具书面委托书,并附具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报告(4分);(6)期限延长方式、告知等规范(8分);(七)听证规范(10分)。
决定阶段。(共20分)(1)许可审批程序规范(共10分);(2)行政许可决定规范(共10分);
(3)不予许可决定书制作规范(10分)
送达阶段。(6分)(1)送达符合法定时限和方式(2分);(2)送达文书(或许可证照)规范(2分);(3)法定收费的有合法票据(或收费证明)(1分);(4)证照类许可有证照内容摘要或备份(1分)。
监督检查阶段(共7分)。(1)书面核查有核查记录(1分);(2)实地检查向被检查者交付实地检查通知书(1分);(3)实地检查为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进行,并制作实地检查笔录,内容规范(3分);(4)有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被检查人的记载(1分);(5)有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的记载(1分)。
案卷装订。(共12分)(1)自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整理装订并予登记、归档;(2)卷皮统一规范;(3)一案一卷; (4)许可名称填写规范;(5)复印件处理规范;(6)卷内文书排列顺序规范; (7)文书材料排列系统并逐页编号;(8)卷内目录填写规范;(9)纸张无破损、用标准A4纸张;(10)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11)卷内书写文字使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12)卷底装订线上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评查人: 评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