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09]89号)精神,为按期完成我市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为2010年4月17日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做好准备,请尚未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的单位抓紧制定基准,并将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规定于2010年2月10日前到我办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登记报告并同时报送纸质文本3份、电子文本1份,合法性审查报告1份,依据和参考资料1套)。对于按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的单位,我办将按照《关于开展政府法制建设绩效评估(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永政法发[2010]01号)给予加分。对不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单位,将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规定给予通报。
联 系 人: 曾玉林 张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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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