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总第20期)
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2009年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
2009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以畅通复议渠道为突破口,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内部、化解在基层的作用,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效减少了因行政争议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根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一年来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数据进行了汇总,对案件特点进行了分析。现将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1、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结情况。2009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75件,其中受理161件,不予受理13件,转送1件。全年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68件(其中上年结转13件),未审结6件,审结率为96%。从已审结案件结果看,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09件,占已审结总数的64.88%;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8件,确认违法的3件,二者合计占已审结案件总数的12.50%;调解(和解)结案的29件,其他处理的9件,二者合计占22.62%。(附图1)
2、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结情况。2009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3件,其中受理70件,不予受理3件,已全部审结。审结案件中,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47件,占受理案件数的67.14%;撤销9件,占12.86%;经调解(和解)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9件、其它处理的5件,二者合计占已受理总数的20%(附图2)
2009年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维持
67.14%
撤销
12.86%
调解(和解)及其他
20.00%
调解(和解)
及其他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009年,市、县区法制机构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4件,其中未经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57件;经过行政复议后,当事人不服到法院提起行政应诉的案件7件。从被告情况看,县区政府及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54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84.37%;市政府为被告的10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15.62%。从已审结案件的结果看,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43件,占已审结案件总数的67.19%;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2件、占已审结总数的18.75%;驳回诉讼请求的6件,占已审结总数的9.38%;原告撤诉的2件,其他处理的1件,二者合计占已审结总数的4.68%。(附图3)
2009年全市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维持 67.19% 驳回 9.38% 撤销 18.75% 原告撤诉及其 他 4.68% 维持 驳回 撤销 原告撤诉及其他
2009年全市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67.19%
驳回
9.38%
18.75%
原告撤诉及其
他
4.68%
原告撤诉及其他
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特点及分析
(一)行政复议案件特点及分析
1、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有所下降。2009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5件,其中受理161件,与上年相比,分别减少8件和10件,同比下降4.37%和5.85%。(附图4)
2、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仍相对集中。2009年,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土地、林业、劳动与社会保险、城建等行政管理领域,共计160件,占行政复议申请总数的 91.43%。其中土地32件,占20%;林业77件,占48.13%;公安类的27件,占申请总数的16.88%;劳动和社会保障8件,占5%;城建6件,占3.75%;工商4件,占2.50%;教科文卫类6件,占3.75%。但与2008年相比,土地、林业、城建、劳动与社会保障类行政复议案件收案数都有所下降;公安、工商类和教科文卫类案件有所增加,同比各增加了8件、4件和2件;邮政、烟草专卖、专利、商标、版权、商务旅游等管理领域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图5)
3、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初见成效,定纷止争作用凸显。2009年,经复议机关调解结案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增多,全市共计29件,占复议案件受理总数的18.01%。全市的行政案件凡经过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减少,仅为7件,只占复议案件总数的4.34%。这些情况充分说明,通过行政复议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凸显了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
(二)行政应诉案件特点及分析
1、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且主要集中在公安、水利、林业、建设规划、房产、国土等部门。2009年,全市共发生64件行政应诉案件,比上年增加22件,其中农、林、环、资类(包括土地、林业、水利等)为57件,占89.06%;公安类为3件,占4.69%;城建类(包括规划、房屋登记等)为4件,占6.25%。(附图6)
2、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的行政案件占多数。2009年,经行政复议后起诉的行政案件为7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10.94%;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的行政案件为57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89.06%。从中可以看出当事人直接寻求司法救济占绝大多数。这主要是因为行政复议前置范围较小,且非终局裁决,当事人更倾向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通过2009年行政复议情况分析,及日常的检查指导掌握的情况看,我市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机构建设不平衡。有少数县区法制办长期只有1-2人,使行政复议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如东安、蓝山。市直行政部门中目前尚有少数部门没有建立独立的法制机构,如市房产局、市文化局、市公用事业局等。二是发展不平衡。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同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还有一些县区及部门虽建立了法制机构,但有的在其位不谋其事,工作形成空挡。以上问题还需要全市各级政府以及行政复议机构高度重视,并逐步改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持以畅通渠道,创新机制为重点,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保驾护航。
(一)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的广泛宣传。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继续做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即:“一法一条例”)宣传工作,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优势,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一个有效、快捷、通畅、公正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平台。
(二)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的受理渠道。要把畅通复议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做到有案必收,应受必受。各级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机构都要在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方便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群众选择复议渠道,既是行使复议申请权,更是表明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任,更足以表明对法律的信任。因此,对确实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也应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尽力为其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能告知其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的,要热忱耐心地告知其通过其它合法途径来解决矛盾帮助当事人与有关部门联系。要以此树立复议机构的良好形象,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各级复议机构人员在法制宣传和具体办案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对具体案件,要把握好时机,能依法引导当事人自愿和解或组织调解解决的争议,要尽量引导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对案情比较复杂、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定要在现场调查(勘察)、慎重审查的基础上,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杜绝办人情案、糊涂案,切实保证复议办案优质、高效。
(四)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复议的工作指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交流活动,适时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评比检查,对编制落实、案件受理、办案质量、办案条件、复议决定执行、统计报表填报等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水平。
(五)进一步推动复议机构的健全完善。各级政府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一般案件不少于2人承办,复杂案件3人以上承办,保障行政复议专项经费落实到位,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
永州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供稿
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分管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三胞联谊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