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法发 [2010]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管理区法制办,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法制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精神,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
1.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了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属于本次清理的范围;列入了2008年清理结果中“废止”和“失效”目录的,不再清理;未列入2008年清理范围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一律不再执行,即已经自动失效,因而不予清理。
2.各级政府(管理区)及其部门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制定(含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本级政府(管理区)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属于本次清理范围;未经本级政府(管理区)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文件,因而不予清理。
二、清理原则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的定期清理,全市各县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均应全面清理本机关属于本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下列原则作出处理: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需要修改的,应按照制定程序制定新文件并同时废止原文件。
(二)清理期间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宣布失效。为方便执行机关和公众掌握,本次清理前已经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并列入本次清理结果的“失效”目录统一公布,并逐件注明失效的具体日期。
(三)清理期间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没有第(一)项所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三统一”制度重新公布。
(四)有效期未满且没有第(一)项所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清理方法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执行的部门先行研究提出清理建议,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各部门应从2008年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永政函[2008]214号)文件中“附件1:有效规范性文件;附件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查找,或者从市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查找,属于本部门起草或者执行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按照前述清理原则逐件认真研究,需要废止、修改、宣布失效、重新公布的,应逐件提出清理建议,填写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1-4),于2010年9月25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其中,建议修改的,还应按制定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新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有关材料。没有提出处理意见的,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对待处理。各县区(管理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可以参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法进行清理。
市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两个以上部门(单位)联合制定的,由主办部门(单位)牵头清理。各部门(单位)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其中,修改的,还应将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市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清理结束后,各县区(管理区)均应作出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连同《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附件5-8),由县区(管理区)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各级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应同时向本级政府报送《2010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表》(附件9)。
清理结果公布后,各级各部门均应对规范性文件公布系统进行清理,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从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删除掉。
四、时间要求
本次清理,从本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各县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均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布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上报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10)报至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在清理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0746-8368044)。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一)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表(三)
4.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四)
5.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6.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7.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8.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9.2010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表
10.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法制 规范性文件 清理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0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