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法发[2010]4号
关于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17号),现将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一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典型案例,指导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行政机关处理相同的行政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典型案例。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是贯彻落实《规定》和《办法》的新举措,是规范行政法律法规适用的特别方法,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处理同类事件的行为方式和基本准则。落实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对于规范行政裁量权,促进合理合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将发布行政执法案例作为考核指标,分别纳入了省政府对市政府、市政府对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并进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市人民政府将于今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筛选案例,积极报送案例,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具体要求
1、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由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本单位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中选择。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具有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
2、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进行分类选择。选择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则,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实际,符合本部门裁量权基准。
3、选择、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从下列行政执法案件中选择:(1)数量较大的;(2)社会普遍关注的;(3)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4)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不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执法案件。
4、市直行政执法单位选择、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径送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数量每年一般不少于3件。市政府法制办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选择市直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例作为市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5、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报送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案卷。(具体格式、内容要求见附件)
6、报送的时间: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之前报送上年度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随时选择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案例作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报送。
三、案例的运用
1、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处理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相同的行政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以外,应当参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作出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基本相同的处理决定。
2、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相同的行政事务不参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自行改正;市政府法制办或者有监督权的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
附件:永州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报送格式
二0一0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