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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简报 2011年第2期
 

 

 

 

 

 

 

第二期

总第26

 

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O一一年月七日

 

 

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中共中央政治局328日下午举办了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胡锦涛指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胡锦涛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基础上,要继续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所急需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力求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信访制度。

    胡锦涛指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基础性作用,必须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实践,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要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胡锦涛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深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市法制办综合科摘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13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同时也表明我国将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0年年底,我国共制定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236部、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总体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赋予了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我们已经取得的发展成就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我们奋力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也离不开法制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市法制办综合科摘编)

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的意见》为政府法治建设“提速”

    20101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意见》的颁布实施将“加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1997年,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两年后,“依法行政”被写入《宪法》。

    2000年,国务院为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方针,专门召开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基本要求,要求用10年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20108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随后不久,温总理在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时再次表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这进一步表明了我国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决心。

    《意见》要求,要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意见》强调,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意见》指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级政府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当前,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仍然存在。针对此,《意见》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1、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意见》还明确提出,严格行政问责。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市法制办综合科摘编)

 

 

 

 

 

 

 

 

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分管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三胞联谊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法制办。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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