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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0年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0年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国法【201044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和国法复函【2010362号《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办对全市2010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进行了汇总,分析了全年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和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1、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结情况。201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47件,其中受理234件,不予受理13件。本年受理的234件案件和上年结转的17件案件中,已审结208件,未审的43件,审结率为89%。从已审结案件处理情况看,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08件,占已审结总数的51.92%;驳回申请的4件,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51件,确认违法的3件,三者合占已审结总数27.88%;变更的6件,调解的4件,终止结案的29件,其他处理的3件,四者合占已审结总数20.19%。(附图1

2、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结情况。2010年,市政府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13件,其中受理103件,不予受理10件。从审结情况来看,本年受理的103件案件和上期结转10件案件中,已审结85件,占应审结案件的75.22%,未审结28件,占应审结的24.78%。从审结结果看,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65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6.47%;撤销16件,占18.82%;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3件、其他处理的1件,二者合占已审结总数的4.71%。(附图2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010年,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政府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及部门出庭应诉的案件共计79件,其中经过行政复议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32件,未经行政复议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47件。从被告情况看,以乡镇政府、县区政府及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62件,占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受理总数的78.48%;市级政府为被告的17件,占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受理总数的21.52%2010年,全市行政应诉案件一审结案70件,未审结9件。从全市应诉案件的结果看,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7件,占已审结案件总数的52.86%;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1件、占已审结总数的15.71%;驳回诉讼请求的2件,占已审结总数的2.86%;原告撤诉的19件,履行法定职责的1件,二者合占已审结总数的28.57%(附图3)。另外,今年来市政府本级出庭应诉的案件,经法院审判都是100%维持了市政府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特点及分析

(一)行政复议案件特点及分析

1、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有所上升。201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47件,其中受理234件,与上年相比,分别增加72件和73件,同比上升41.14%45.34%。(附图4

2、被申请人以基层行政机关为主。与历年情况类似,今年以来行政复议申请主体仍然主要是以公民为主。在被申请人方面,被申请人是乡镇政府的56个,占被申请人总数的22.67%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部门的74,占29.96%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的100个,占40.49%被申请人是市级政府部门的17个,占6.88%。以上数据表明,被申请人中主要以基层行政机关(县、乡两级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为主,占被申请人总数的93.12%。(附图5

3、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仍相对集中。各级行政复议案件仍集中在土地、林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城建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土地33件,林业125件,劳动和社会保障17件,公安30件,工商4件,城建类10件,共计219件,占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总数的93.59%。与去年相比,土地、林业、城建、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安类行政复议案件受案数都有所增加。同时,还新增了商务、交通、烟草专卖、财政、统计等类别的行政复议案件。邮政、商标版权、旅游及金融等管理领域近几年仍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申请。(附图6

4、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多为行政确权。申请复议事项中对行政确权不服的147件,占59.5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58件,占23.48%;对行政确认不服的25件,占10.12%;对行政征收不服的3件,对行政许可不服的6件,两者合占3.64   %;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1件,其他的7件,两者合占3.24%。综上,超过半数的行政复议申请是不服行政确权(主要为林业、土地确权),其他依次为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不作为等。(附图7

(二)行政应诉案件特点及分析

1、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且主要集中在公安、林业、建设规划、房产、国土等部门。2010年,全市共79件行政应诉案件,比上年增加15件,其中土地类38件,占51.35%;林业类26件,占35.14%;公安类为4件,占5.41%;劳动和社会保障类2件,占2.70%;城建类(包括城市规划、房屋登记等)为2件,其他2件,两者合占5.41%。(附图 8

2、行政应诉案件的被告大多为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统计,2010年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中,被告是乡镇政府的4件,占5.06%;被告是县级政府的43件,占54.43%;被告是县级政府部门的15件,占18.99%,被告是市级政府的17件,占21.52%。上述数据表明,行政诉讼中被告主要是县政府和县政府部门,两者合占73.42% 同时,也反映出行政争议主要集中在县区以及基层执法部门。(附图 9

 

3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从一审结案情况来看,各级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的维持率较去年有所提高,尤其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应诉案件的维持率比未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应诉的高,从而表明,今年以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有所提高,发挥出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显著功效。

三、意见与建议

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诉讼法》赋予的法定职权和职责,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通过对2010年行政复议应诉情况的统计分析,我们看到目前我市的行政争议还处于高发期,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此,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强化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各级行政机关首长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要以畅通渠道、创新机制为重点,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抓手,继续做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一法一条例”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优势,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一个有效、快捷、通畅、公正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平台。

(二)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的受理渠道。要把畅通复议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做到有案必收,应受必受。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都要在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方便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群众选择复议渠道,既是行使复议申请权,更是表明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任,因此,对确实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也应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尽力为其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帮助当事人与有关部门联系,树立复议机构的良好形象,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各级复议机构人员在法制宣传和具体办案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对具体案件,要把握好时机,能依法引导当事人自愿和解或组织调解解决的争议,要尽量引导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问题,能告知其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的,要热忱耐心地告知其通过其它合法途径来解决矛盾;对案情比较复杂、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定要在慎重审查的基础上,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杜绝办人情案、糊涂案,切实保证复议办案优质、高效。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要增强市县行政复议工作基础能力建设,保证各级政府有一个健全的行政复议机构。同时,要整合行政资源,在组织上确保行政复议办案力量,依法配备、调剂和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要增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建议各级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情况应当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确定目标考评指标,实施规范化管理,不断增强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一年一月十日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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