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总第28期)
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2010年度市直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指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市直单位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开展了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情况和结果
本次案卷评查,市法制办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委员会,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永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永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和《201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市直行政执法单位积极配合,按要求对2010年度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认真自查,及时向市法制办报送了案件统计报表和案卷目录。根据市直各单位上报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目录,本次评查确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公路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市消防支队等35个行政执法单位为被评查单位。为提高评查工作的透明度,成立了由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和被评查单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的43人评查组。评查采取“统一指导、交叉评卷、骨干复查、专家会诊”的方式进行,评查组从35个被评查单位上报的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了行政执法案卷214份,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02份,行政许可案卷112份。2011年4月13日至18日,由市法制办牵头组织在长城宾馆进行了封闭式集中评查。评查前,市法制办对参加评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统一培训,对评查评分标准、方法、程序等进行了集中授课。评查工作按照初查、复查、复核的程序,严格对照《永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和《永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对214份案卷进行了逐一评查打分,并逐一向被评查单位反馈了评查意见。
从评查情况看,市直部门的案卷质量整体是好的,抽查的214份案卷按百分制计算,达到70分以上的合格案卷为205份,合格率为95.8%,其中达到85分以上的良好案卷为130份,良好率为60%,得分70分以下案卷9份,占案卷总数的4.2%。根据评分结果,经法制办复核,确定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房产局等10个单位为2010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获奖单位(具体案卷目录附后)。同时,对市财政局曹耕玮、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吕国善、市工商局周毅明、市国税局李志敏、市地税局欧阳凤霞、市水利局陈文红、市公安局于小荣、市农业局眭娜、市发改委钟建宇、市物价局蒋芳凌、市卫生局陈主平、市民政局蒋卫东、市环保局吕玉军、市交通局郑明哲、江华县政府法制办曾玉林等15名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扎实的评查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处罚案卷体现的问题:
1、程序方面。一是告知不规范。大部分单位制作的告知文书中,没有引用具体法律条文的内容,未穷尽告知义务。二是限制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相当一部分单位限定当事人在接到告知书后的规定期限内陈述、申辩,剥夺了当事人行政处罚全程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三是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未落实。按照《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少数单位对该项制度未予落实。
2、证据方面。一是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部分单位制作的处罚决定书中虽叙述了违法事实,但无相应证据支持。二是多数单位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未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写明证据采信和适用的理由。三是证据形式不合法。调查笔录每页应有被调查人签字,但个别单位的调查笔录没有被调查人的签名;案卷中复印件来源不清,既未注明出处、取证日期,也未在复印件上面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印章。
3、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案卷中,评查中发现普遍没有适用已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也没有对裁量理由作出说明。
(二)行政许可案卷体现的问题:
1、申请和受理方面。一是缺乏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一些案卷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不足,或无许可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是缺乏受理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有些单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没有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收件日期的书面凭证;无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有的甚至无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书或许可申请表。三是个别案卷行政许可决定时间在前,申请在后,严重违反程序。
2、审查方面。一是擅自增设审批环节,个别单位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设立初审,将初审权交给县区相关部门,拖延了审查的期限。二是内部审批件不规范。一些单位没有承办人、领导审查意见及签字或仅有签字而没有具体的结论性意见。三是对许可事项实质审查不够。有的应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却没有实地核实并制作核查笔录。
3、决定方面。大部分应该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事项没有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未能体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个别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的事项明显没有法律依据。
从案卷质量总体上看,行政处罚案卷明显好于行政许可案卷,反映了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许可执法重视不够,行政许可程序不到位,少数单位仅以一张审批表代表了许可的全过程,甚至连审批表都由当事人填写。个别单位行政许可仅有台账体现,无任何依据可查,随意许可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装订方面普遍存在下列问题:一些部门的卷宗编号、卷皮、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序不规范,没有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装订成卷,并使用统一规范的封皮;案卷内资料的排列顺序不规范;卷内有金属物;大部分的案卷都没有在卷底装订线上贴上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巩固成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重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队伍素质、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巩固提高本次案卷评查的成果。市法制办要根据评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充分运用本次评查的成果。对本次评查出的优秀案卷,要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编纂,作为市政府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在9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8月前完成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报送工作。
(二)积极整改,建章建制。各部门要结合本次案卷评查的结果,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违法的环节,积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要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市法制办要进一步总结经验,针对本次评查反映的共性问题,形成指导性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办案程序、证据收集、案卷制作等行为,并针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上门服务帮助整改。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高法律业务水平。重点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原则精神和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各行政执法单位都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理清办案思路,掌握办案技巧,规范办案形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和能力。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2010年度市直行政执法优秀案卷目录
(当事人真实名称用XX替代)
1、XX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限制竞争案(制作单位:市工商局,案卷编号:永工商案处字[2010]27号)
2、XX药材公司门市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制作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案卷编号:永药行罚[2009]83号)
3、XX林业局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案(制作单位:市财政局,案卷编号:永财行罚[2009]6号)
4、XX汽车经营有限公司偷税案(制作单位:市国税局,案卷编号:永国税稽罚[2010]19号)
5、XX路网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制作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案卷编号:永国土资罚字[2010]6号)
6、XX学院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案(制作单位:市地税局,案卷编号:永地税稽罚[2010]2号)
7、XX县人民政府2007年至2008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制作单位:市审计局,案卷编号:永审财决[2009]55号)
8、XX铝材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案(制作单位:市环保局,案卷编号:永环罚字[2010]第1号)
9、XX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案(制作单位:市公安局,案卷编号:永公巡特决字[2009]第68号)
10、XX商住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作单位:市房产局,案卷编号:永房许字[2010]第0041号)
永州市政府举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培训班
为更好地推动《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建设好法治永州,我市于7月7日下午,在市委党校举办了《规定》专题培训班。培训班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德睿主持,邀请了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硕士生导师唐琦玉教授主讲。市领导戴菊芳、刘尤碧、舒平、唐能武、彭爱华、邓荣卿、荣燕明、易树生等出席,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县区长或常务副县区长、管理区主任,市直副处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一把手,中央、省驻永单位行政一把手,市委党校全体学员等,近300人参加了培训。
《规定》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政府规章,开创了政府服务法治化先河,是推进我省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也是法治湖南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规定》共分9章123条,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唐琦玉教授在讲课中深刻阐述了我省出台《规定》的背景,就《规定》的基本理论、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重大启示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生动事例就如何解放思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性政府做了精彩论述。
周德睿常务副市长在培训会上做了总结讲话,他指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结合今天的讲课,认真消化吸收,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为正确执行《规定》、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在《规定》正式实施前,各级各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组织巡回宣讲、举办知识竞赛、编写简报、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正确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他强调,《规定》的施行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不断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机制,加强和改善管理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推进政府服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保障,加强政府服务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定》贯彻实施到位。
(市法制办综合科)
江华县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规定》精神,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7月7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第三十八次政府常务会,组织学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从政府服务的涵义、分类、内容,到建立健全服务制度,改善服务方法,促进工作效能、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方面,为与会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公民旁听代表、依法行政监督员进行了讲解和阐述。
江华县政府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从全局的角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江华县法制办)
江华县规范服务事项提高服务效率
江华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县政府领导统筹安排,各部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全县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审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精神,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徐守盛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全省人民的承诺,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县政府明确由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调度,召开了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梳理、审查工作。同时,为确保梳理、审查工作规范化,先后两次召集全县具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4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对梳理范围和梳理、审查的原则进行明确。各部门积极行动,安排本单位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县法制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严格审查,对全县226项行政许可、37项非行政许可和98项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原则、服务承诺期限进行了规范。如期完成了全县政务服务的梳理、审查任务。该工作的完成,将进一步提高全县行政机关的服务效率,为《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江华县法制办
刘添富 伍绍文
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分管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三胞联谊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法制办。